「類型」是業內很常討論的關鍵字,
但這兩個字每個人的解釋都不同,
有人覺得是特定的情節元素,
有人覺得是風格,
有人覺得是某種套路,
甚至有人說商業就是類型,
各說各話,表面上用同一個詞,
實際上意思天差地遠。
其實這些說法都對,
只是剛好都落在某個角落上,
如果你硬巴著那個角落,
就會看不見全貌。
故事是自由而且獨特的,
就像人一樣,
但為了減少溝通成本,
所以我們會在不同情境下,
將人做分類。
例如當你要討論人的生理時鐘時,
就把人分成晨型人和夜型人,
當你在要討論人的性格表現時,
可能就分外向、內向、規律、隨性等等,
所以分類本身有兩個變項,
一個是使用情境,
一個是分類的方式。
「類型」的使用情境,
其實是銷售方,
為了讓觀眾能夠快速理解作品,
為了銷售上的方便,
因此對作品做出分類。
這種使用情境和書很像,
你走進書店,
就會發現有人文藝術、健康生活等分類,
但不同書店,分法就不同,
有些書在A店被分在人文藝術,
在B店卻分在歷史人文,
在C店被分在民俗文化。
同樣的,
不同平台也用不同的方式分類影片,
相信大家都有這種經驗,
打開Netflix的「喜劇」,
然後看到某部片,你黑人問號想說,
這也算喜劇嗎?
所以你會發現,
「類型」本身根本就是隨便人說,
反正銷售端愛怎麼分,就怎麼分。
A口中的懸疑,可能是B口中的犯罪,
你如果總是陷入字面上的分類定義,
永遠會弄不明白。
大家常用的分類工具有五種,
一種是用情節元素分,
例如靈異、殭屍、災難;
一種是用角色分,
例如俠盜、英雄、小人物;
一種是用情感分,
例如愛情、親情、友情;
再來是用情緒分,
例如驚悚、溫馨、喜劇;
最後是用敘事方法分,
例如商業、藝術、實驗。
但無論是哪種,
我覺得要把握的基本原則是:
客群與體驗。
因為今天不管你套上的名詞是驚悚恐怖犯罪警匪,
做為創作者,你要問的問題還是同一個:
這個作品是要給誰看?他會期待看到什麼?
這個問題和所有商品設計要問的一樣,
東西要賣給誰?他會用來解決什麼問題?
而觀眾買票進場,就是想消費一種體驗。
所以類型無論怎麼分,
重點都還是怎麼樣的人愛看這種類型,
而這個作品預期是滿足他們哪種體驗的需要?
無論你的分法是情節元素、角色、情感、情緒或敘事,
對觀眾來說,都是體驗的一環,
觀眾在看預告片和介紹時,
腦中想的絕不是「喔他是藝術片所以我想看」,
而是「喔感覺有我要的體驗所以我想看」。
理解這個概念,
就會在現今越來越主流的「混合類型」上,
抓對方向。
我之前曾參與一部靈異懸疑愛情喜劇,
就面臨這樣的選擇,
有靈異、有懸疑、有愛情、有喜劇,
請問這部片要怎麼做?
我可以做得很恐怖,
也可以做得很燒腦,
也可以做得很甜寵,
也可以做得很荒謬。
但如果你考慮觀眾的角度,
請問愛看恐怖片的人,和愛看愛情喜劇的人,
是同一群人嗎?
他們可能有部分重疊,有人兩種都看,
但也有很大部分能看愛情喜劇的人,
是拒絕看恐怖片的。
在電視劇製作的考量下,
我覺得主要觀眾群是看愛情喜劇的族群,
如果我太偏重恐怖和燒腦,
反而是扣分,沒有加分,
但反過來,對靈異有興趣的人,
能接受愛情喜劇的人相對的多,
這就會幫助我決定作品的調性,
我會知道我要放靈異懸疑,
但點到為止,不要太複雜,不要太恐怖,
以免嚇跑主要客群。
再有一個案例,
我和某業主討論靈異驚悚片,
發現他鐘愛的元素,
多是血漿炸裂、肉塊飛散的東西,
我就知道,雖然都叫「靈異驚悚」,
但他要的東西更像《德州電鋸殺人魔》,
而不是《七夜怪談》。
我甚至可以從他的喜好去推出,
他也期待作品中能有更多露骨的性、
獵奇的死法和病態的兇手。
因為這些元素,都指向類似的觀眾面貌。
如果我們都能少一點作者本位,
多思考一點觀眾的角度,
或許我們都能跳脫名詞定義的框架,
看見語言背後的真義,
更知道怎麼做出讓業主和觀眾都滿意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