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帶故事發想工作坊(五月原子編劇課的內容),
發現許多人有個通病,
就是「很會寫設定」。
愛設定不是壞事,
但如果只寫設定,
就會很麻煩。
因為設定本身沒有故事,
設定就是說明一個人、一個背景,
這個人是什麼人、做什麼工作、長什麼樣,
故事背景是「原來他不是親生的」、「原來他有個隱藏身份」⋯⋯
設定是沒有戲的。
為什麼設定沒戲?
因為戲劇是衝突,
是想要+阻礙,
要獲得想要,需要行動,
要克服阻礙,需要行動,
所以戲劇是一連串的行動。
英文的第一幕第二幕第三幕,
原文是Act 1 Act 2 Act 3,
也就是行動一行動二行動三,
今天你設定一個家境貧困的女高中生,
行動可以是打工賺大錢
也可以是消滅黑手黨,
也可以是參加女團選拔,
更可以是臥底找出被封印的惡靈。
同樣的角色,
被賦予不同的行動,
就會發展成不同的故事。
所以設定不會創造故事,
行動才會。
寫故事如果不優先考慮行動,
通常就會從「介紹角色」開始,
以「讓人嚇一跳的真相」結束,
所以初學者寫的故事,
八成都是「揭開隱藏身份」、「原來一切都是誤會」、「一切是陰謀的翻轉」、「天外飛來好心人」做結,
但主角通常什麼都沒做。
(我應該要在課堂練習禁止這四種結局XDDD)
那「行動」具體應該是什麼呢?
我在《週末熱炒店的編劇課》將它稱為「任務」,
一件有具體目標、有執行方法、可以定義成敗的事。
例如「拿下全國足球冠軍」,
就是一個具體目標,有方法,可定義成敗,
但「變成更好的人」就不是,
因為很難定義、目標模糊,自然執行方法就沒有頭緒。
行動最好要有細節,越具體越好,
這會幫助故事變得更明確。
例如「拯救世界」不如「拆除核彈」明確,
「實現遺願」不如「實現成為明星的遺願」明確。
明確的行動幫助我們定位故事走向,
因為「成為明星」、「米其林摘星」、「找到傳說中的寶藏」都可以是遺願,
但擺明是完全不同路線的故事。
我們不一定需要知道具體的實現方法,
但無論主角是透過修行、透過直播、還是參加比賽、感動某唱片公司高層變明星,
整個故事的類型基本上是不太會變的(除非他想當的是武打明星⋯⋯)
所以目標可以很扯,
例如「實現變成太空人的遺願」或「實現學會魔法的遺願」,
幫助我們把故事大方向抓出來,
怎麼做到的方法細節,
我們可以留到寫大綱時再來慢慢想。
通常方法階段越多,
故事的篇幅就會越長,
或反過來說,
如果你需要的篇幅越長,
這個行動最好需要相當多步驟,
例如想成為航海王,
要先找齊班底(先畫個十集),
要建立各種豐功偉業(各畫個十集),
對抗種子競爭者(各畫個十集)
還要有個最後能定義他「達成目標」的具體方法和大事件(再拼個二十集),
但不管你想寫長還是寫短,
每個階段的故事,
都必然存在一個主角的具體行動,
不然故事無法開展。
我們很常強調「想要」,
常提到想要是故事的骨幹,
而「行動」和「想要」是一體兩面的,
因為行動是主角要實現想要的具體行為,
而且因為具體可見,
所以對故事的「長相」,影響更大。
我們都可以想要追到白馬王子,
但行動是陪他打官司還是陪他開甜點店,
會變成完全不同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