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寫故事,從決定「行動」開始

想寫故事,從決定「行動」開始

昨天帶故事發想工作坊五月原子編劇課的內容),​
發現許多人有個通病,​
就是「很會寫設定」。​
愛設定不是壞事,​
但如果只寫設定,​
就會很麻煩。​

因為設定本身沒有故事,​
設定就是說明一個人、一個背景,​
這個人是什麼人、做什麼工作、長什麼樣,​
故事背景是「原來他不是親生的」、「原來他有個隱藏身份」⋯⋯​

設定是沒有戲的。​

為什麼設定沒戲?​
因為戲劇是衝突,​
是想要+阻礙,​
要獲得想要,需要行動,​
要克服阻礙,需要行動,​
所以戲劇是一連串的行動。​

英文的第一幕第二幕第三幕,​
原文是Act 1 Act 2 Act 3,​
也就是行動一行動二行動三,​
今天你設定一個家境貧困的女高中生,​
行動可以是打工賺大錢​
也可以是消滅黑手黨,​
也可以是參加女團選拔,​
更可以是臥底找出被封印的惡靈。​

同樣的角色,​
被賦予不同的行動,​
就會發展成不同的故事。​

所以設定不會創造故事,​
行動才會。​
寫故事如果不優先考慮行動,​
通常就會從「介紹角色」開始,​
以「讓人嚇一跳的真相」結束,​
所以初學者寫的故事,​
八成都是「揭開隱藏身份」、「原來一切都是誤會」、「一切是陰謀的翻轉」、「天外飛來好心人」做結,​
主角通常什麼都沒做。​
(我應該要在課堂練習禁止這四種結局XDDD)​

「行動」具體應該是什麼呢?​
我在《週末熱炒店的編劇課》將它稱為「任務」,​
一件有具體目標、有執行方法、可以定義成敗的事。​
例如「拿下全國足球冠軍」,​
就是一個具體目標,有方法,可定義成敗,​
但「變成更好的人」就不是,​
因為很難定義、目標模糊,自然執行方法就沒有頭緒。​

行動最好要有細節,越具體越好,​
這會幫助故事變得更明確。​
例如「拯救世界」不如「拆除核彈」明確,​
「實現遺願」不如「實現成為明星的遺願」明確。​

明確的行動幫助我們定位故事走向,​
因為「成為明星」、「米其林摘星」、「找到傳說中的寶藏」都可以是遺願,​
但擺明是完全不同路線的故事。​

我們不一定需要知道具體的實現方法,​
但無論主角是透過修行、透過直播、還是參加比賽、感動某唱片公司高層變明星,​
整個故事的類型基本上是不太會變的(除非他想當的是武打明星⋯⋯)​
所以目標可以很扯,​
例如「實現變成太空人的遺願」或「實現學會魔法的遺願」,​
幫助我們把故事大方向抓出來,​
怎麼做到的方法細節,​
我們可以留到寫大綱時再來慢慢想。​

通常方法階段越多,​
故事的篇幅就會越長,​
或反過來說,​
如果你需要的篇幅越長,​
這個行動最好需要相當多步驟,​
例如想成為航海王,​
要先找齊班底(先畫個十集),​
要建立各種豐功偉業(各畫個十集),​
對抗種子競爭者(各畫個十集)​
還要有個最後能定義他「達成目標」的具體方法和大事件(再拼個二十集),​
但不管你想寫長還是寫短,​
每個階段的故事,​
都必然存在一個主角的具體行動,​
不然故事無法開展。​

我們很常強調「想要」,​
常提到想要是故事的骨幹,​
「行動」和「想要」是一體兩面的,​
因為行動是主角要實現想要的具體行為,​
而且因為具體可見,​
所以對故事的「長相」,影響更大。​
我們都可以想要追到白馬王子,​
但行動是陪他打官司還是陪他開甜點店,​
會變成完全不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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