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關心劇本到底該怎麼收錢,
在此分享我覺得應該收的階段和原因,
收多收少,
可以跟業主喬,可以挺朋友免費,
但開出來是行情,省下來是交情,
先建立「這個該付錢」的觀念,
才能討論「我轉成人情或換機會」的情況。
不然一切都是理所當然,
就沒有人情和機會可言了。
以下內容先忽略所有權力關係,
單純就合理情況來做說明。
0. 訂金
這個部分通常是不會收的,
但如果你案子很滿可以考慮。
編劇很常面臨一個機會成本問題,
就是人家跑來跟你聊,
你把時間空出來等他,
怕接了別的案子,
到時候一起開工會翻船,
偏偏他又久久沒有回音。
這就像餐廳一樣,
位子空給你了,你卻不來,
為了避免這個狀況,非誠勿擾,
你要留我的時間,
我就先跟你要一點錢,
你肯給我才留給你,
不然到時候你去喬完,
發現我去忙別的案子了,
你不能怪我,因為你是不打算捥留。
這筆錢一樣,依餐廳慣例,
是可以抵消費的,
所以案子有後續,
就併進簽約金裡,
不用額外計算。
如果遇上了覺得「不安」的合作對象,
有時也可以用這個方式「婉拒」,
但就是要小心這訂金收了就真的要預留時間,
不能收了錢又亂來。
1. 簽約金、開工費
就是動筆之前,
就會先收的費用。
為什麼動筆前可以收錢?
因為無論最後生成的大綱業主滿不滿意,
我們都確實為了他們消化了必要的資料,
他們提供我們要讀,
我們還需要額外自己補充搜集,
題材、角色我們都做了研究,
再加上創意發想和試錯,
最後才是動筆寫下大綱。
你吃一間餐廳不滿意,
你要不要付錢?要。
你請一個員工不滿意,
你要不要付薪水?要。
你租場地辦活動沒人來,
場租要不要付?要。
你開一間店生意不好,
裝潢、店租要不要付?要。
這就是生意。
做影視就是做生意,
連前期投資的擔待都沒有,
就去當員工,不要出來害人。
預算和風險管控是製片的工作,
不是編劇的,
他選擇了跟你合作,
他就有義務承擔責任,
替他的老闆(或他自己)負責。
你不用為了對方的方便,
犧牲自己的權益。
2. 大綱費
大綱過關了,在進入下個階段分場前,
應該再收一筆費用,
你可以想成是補足大綱的錢,
(從試稿費變正式費用)
也可以想成是分場階段的開工費。
為什麼這時要收錢?
因為接下來我們要開始做更多的工作。
有上過入門課的同學,
應該都體驗過分場的痛苦,
明明寫到大綱時都還順利,
但要把每個形容詞和說明,
都轉換成可用的場景,
那絕對是個驚人的工程和考驗。
場景又要符合劇情走向,
又要帶出主題,
又要展現角色特質,
又要為後面做伏筆,
又要具體能演,
又要有戲有衝突,
又要考慮場景銜接、懸念……
分場絕不只是「把大綱分段」而已,
分場是將文字說明的大綱作品,
轉變成戲劇演出可呈現的作品,
就像把小說改編成劇本一樣。
有時業主不要你分場(因為難讀),
而要你寫長綱,然後就進本,
但概念是一樣的。
3. 進本
分場確認後,就會開始寫劇本,
這時會再收一期的費用,
因為這裡是上個階段的驗收完成,
並且又要開始新一個階段的工作。
這個階段進入「正式演出」,
實際把劇本從第一個三角形寫到最後一個,
依照場景的規劃,
一一把角色的台詞完成。
在這過程中,台詞必須要符合角色,
並且表現角色特質,
還要能推進劇情和衝突,
還要有合理的動機,
有潛台詞和動作設計,
還要考慮節奏、節拍,
更要通順自然,
時不時還要安插笑點(哪怕是嚴肅劇情),
以及畫龍點睛的金句。
考慮到有時只給分場,
業主消化不易,
有些編劇會將分場大綱跟劇本階段合併,
直接交初稿。
4. 初稿交稿
到這裡業主已經拿到完整的劇本了,
初稿一交出去,這筆費用就應該收到。
甚至狠一點的,費用沒收到,
初稿不要交出去。
我會建議在這期收到總劇本費的80%以上,
剩下的部分預留給修改驗收的尾款,
我覺得是合理的。
畢竟如果錢都收完了,
再勞動也不會有報酬,
我們的心思大多會跑去其他還沒收錢的事上,
改本的動力就會大大下降。
而這剩下的尾款到底是修二稿?修三稿?
是每修一次就要多付一點錢?
還是全部修好到定稿再結清?
就看你怎麼跟業主協調。
5. 定稿
所謂定稿就是指「沒我事了」,
定了就是定了。
主創編劇的工作到這裡原則上就結束了,
剩下的費用應該在此結清。
拍攝中難道不會需要更動嗎?
進組編劇跟拍改本,
應該是另一個職位,
你有沒有要幫忙進組是你的選擇,
但這份工作應該是有給職。
所以不要被任何以「開拍」,
甚至「殺青」、「上映」才付尾款的條件所迷惑。
畢竟如果說好了改兩稿,
我都改完了,就代表我完工了,
為什麼要等你開拍殺青跟上映?
這純粹就是拖編劇的錢,
給製片方便而已。
老闆來碗牛肉麵,等我發薪水再付錢。
為什麼?因為我那時候比較有錢啊。
你如果想再改,就是額外幫你的,
而不是理所當然的。
在實務上當然有很多狗屁倒灶的事,
製片也很頭大,
但就像我們做生意也會有很多意外狀況,
如果我很衰,連續被砸三次店,
或是店門口剛好修馬路,
颱風連續淹水三天,
這些對我來說也是意外,
我就「合理」拖欠裝潢師父、供應商、店員薪水嗎?
所以拍片很辛苦,成片不容易,
但這就是監製必須要扛的,
大家有人情味,願意情願相挺,
但不代表相挺理所當然。
6. 分紅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
分紅、著作權持有,都是分開的。
擁有智財權,
代表對這個作品如何運用,
你是有決定權的。
所以甲方通常都會以方便為由,
希望你把所有著作權都轉給他。
我過去不太懂,
會覺得甲方情有可原,
但後來知道智財權有好多權利都是分開的。
例如為了拍攝順利的改作權利,
我們可以在保有著作權的情況下,
獨立授權給甲方。
這一塊細節在這裡就不多談,
歡迎大家去找律師諮詢。
但總之,就算智財權全給了甲方,
分紅都是可以另外談的。
怎麼分?什麼情況能分?分多少?
細節可以思考、可以談。
這部分過去不怎麼受重視,
畢竟台灣影視賺錢的屈指可數,
所以多數人都不希望提分紅,
造成前期的費用被砍價。
但現在環境漸漸轉變,
而且IP改編的思維越來越活絡,
你如果有想法,懷抱希望,
或是對方真的在費用上有壓力,
透過後續分紅做為前期的補貼,
也是一種思維。
7. 細節、彈性與退場機制
以上給大家做為編劇本費的分期參考,
基本精神原則就是:有勞有得。
大家可以自己評估這些階段要不要合併,
哪一期應該支付到總比例的多少。
例如有人覺得大綱很重要,
角色、故事、主題全都到齊了,
所以覺得應該收到50%才對。
但我也看過有人跳過所有階段,
直奔劇本初稿(連大綱都沒有),
我猜這也是一種減少溝通成本,
一口氣先把自己所有想法給出去,
並且合理提高客單價的手法。
(用字數讓業主付錢付的比較甘心)
但總之就是不要說了50萬,
只有0跟50萬兩種選項,
忙了三個月一毛錢都沒賺到,
應該把工作分細、階段分細,
對雙方其實都更有保障。
(業主發現苗頭不對也可以付錢了事)
退場機制(退組)其實是在合約中可以約定的,
到哪個階段,怎麼支付費用,
哪個階段退組應該怎麼掛名、掛什麼頭銜、
著作權怎麼歸屬,
這些都是退場機制。
編劇的著作權是自然生成的,
必須合約才能移轉。
所以嚴格來說,
當你退組,
你的勞動成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
其實是屬於你的。
甲方必須透過合約取得你手上的權力,
我就曾經因為開發期太長,
向業主提出退組的要求,
希望他們支付我一筆退組金,
來買斷我替他們生成的內容。
當時是在沒有事前合約情況下進行的,
但事後我確實拿到了這筆退組金(儘管不多),
並且簽下了版權轉讓的協議。
而現在要簽事前合約,
當然也就可以事先約定清楚。
你甚至可以跟對方簽一個「只到大綱」的合約,
並且加上「如果獲補助、投資」的優先進組權,
然後後續條件另議。
這樣就不用先為了後續不可見的開發先傷太多神,
這也是一種選擇。
我現在講起來只是用詞比較高大上,
權啊約啊優先啊,
但其實合約就是約定,
所有的口頭約定都可以轉成紙本合約,
合約的來回其實就是條件的討論,
任何條文你都可以加進合約裡。
還是鼓勵找個專業的幫你,
你大可以跟律師講所有你擔心的事,
以及可能發生的情況,
讓他替你想辦法,
然後一勞永逸做出一個自己的制式合約,
利用這個合約與對方對話。
談錢多俗氣,
我們來對個合約,您說好嗎?
這話好像就體面多了。
8. 精簡與延伸
上述的討論都是以電影劇本為例,
如果是廣告本,因為工期短、金額少,
通常只會有前金(開工)和尾款(結案)。
如果是電視劇,
可能還會有分集等等的階段,
就依此類推。
9. 田調費與企劃費
這兩個部分,
我個人認為是不包含在編劇費裡的,
就像出差是我工作的一部分,
但要我自己付出差的費用,
似乎哪裡怪怪的。
但田調費該談多少?
找助理是你付還是業主付?
這部分我建議不宜漫天開價,
可以做一個簡單的明細,
方便讓業主理解細節。
例如你預計購入哪些書籍、去哪些地方走訪,
想約訪哪些專家名人,時間、地點等等,
不是要你真的做一張嚇死人的清單,
而是要讓業主明白:
你要這筆錢想幹嘛?有必要嗎?
越有細節自然越有說服力,
很多業主真的沒想到,
原來編劇要做的功課真不少。
這事業主不做,你也不做,
空憑想像的劇本,業主您接受嗎?
而企劃費是有些業主連企劃都沒有,
希望你協助在完成大綱時「順便」弄一個。
那我會建議在這部分酬收費用。
還是那個原則:有勞有得。
曾經有業主跟我談完,
希望我幫忙出合約。
我就回他說,建議他找律師比較專業,
但我也可以出,只是要酌收多少錢。
還真的有業主同意呢。
(雖然比律師便宜但何苦這樣XDD)
10. 回到權力關係
談完了一整圈,
希望大家有一個整體理解,
但最後就是千古難題:
我想要這個機會啊。
在你更需要對方的情況下,
條件自然會相對的委屈。
但你確實也從對方身上,
獲得了錢以外的報酬(你看上的東西)。
但要維權,你必須先知道自己有權。
一定會有人笑說:
「東默農,你這不實務,業界才不是……」
我當然知道,
但我也知道,
其實很多業主,並沒有大家想像的這麼壞。
大家總是容易落入一個迴圈:
先想像對方很邪惡,
然後一再隱忍,
忍到最後受不了,
一開口談條件,就是撕破臉的態度。
這要怎麼談下去呢?
最後得到「沒得談」這個結論。
我更傾向比爾蓋茨的建議:
「先假設每個人都是善意的。」
不是那種「他一定會替我著想」的善意,
而是「我說的合情合理,他聽得進去」的善意,
態度客氣、明理、堅定,
很多時候你都會發現,
好事雖然不總是出現,
但總會出現。
合理的要求和流程,
是一面照妖鏡。
因為要判斷一個人,
不是聽他說什麼話,
而是看他做什麼事、下什麼判斷和決定。
不用一口氣到位,
請大家一點一點,
試著把編劇的權益談回來,
陋習不也是這麼一點一點被建立的嗎?
讓陋習過去,
讓健康變成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