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門課開始讓同學們交小說做練習,
發現大家對引號的使用有些共通的問題,
因為劇本中很少用到引號,
所以也很少提到,趁這個機會一次做個整理。
在台灣,引號是長成「」,
正式名稱叫單引號,
『』這個叫雙引號,
它們的關係是這樣的:
「我們今天要來談談『引號』。」
只有在引號框中又需要加引號時,
才會使用『』。
把『』跟””當成對話的引號用,
是最常見的錯誤。
一般用的都是單引號「」,
無論是行文中的強調,如:
「作品」與「作業」是不同的。
或是做諷刺,如:
他的穿著真的很「特別」。
(通常引號中的意思是反話)
或是做對話運用,如:
他說:「你真有本事。」
請不要自創用法,
例如AB兩個人說話,
一個人用「」,
一個人用『』,
無論有多少人在對話,
一律就是「」。
標點雖然是很小的事,
但用錯引號真的非常影響觀感。
雖然不到「用錯的話作品一定沒人看」,
你也很有機會在一些小有人氣的作品中,
看到錯誤的用法,
但錯的就是錯的,
絕不會因為夠多人隨地吐痰,
或因為有大明星隨地吐痰,
隨地吐痰就變得正確合理了。
所幸這很簡單,也很容易修正。
再來想和大家聊聊「何時該用引號」,
也就是什麼時候寫對白,
什麼時候用作者描述。
同樣的一場爭吵,
我們可以寫成:
他們昨晚吵了一架。
也可以把吵架過程寫出來:
「你明明說過不會再和別的女人上床!」
「這跟上次是同一個!」
描述像遠景、像回憶,
比較有距離感,
節奏也比較輕快,
能夠較少的篇幅推動較多的情節。
而對白則像近景,
比較有臨場感,
時間感會與現場一致,
會花掉相對多的篇幅,
特別有強調的效果。
所以我一般的建議都是,
只是需要走過劇情的就用描述,
只有台詞有重要訊息,
或是比較關鍵的戲份,
才需要去用引號把對白寫出來。
當然,這也可能跟你的文類與文風有關,
你如果喜歡「用演的」,
喜歡描寫角色們的互動,
寫有趣的對白,
拉近與讀者的距離感,
那你可以一直寫對話,
但在相當篇幅字數下,
情節量一定會相對少很多。
而如果你一直使用作者描述,
那你就能拋出更豐富的資訊,
推動大量的情節,
但距離感自然也會比較遠。
沒有對錯,只有選擇。
就算是寫一場主要由對白在演出的戲,
也會利用描述和對白的交插,
來進行節奏的調控和重點的規劃。
《週末熱炒店的編劇課》因為有許多指導,
所以整體是以大量對白的模式進行,
但不重要的過場、話題與話題間的轉場,
就利用描述來進行。
描述的部分有個例外,
就是「角色內心」,
通常角色內心的想法不會使用引號,
而是以作者描述的方式進行,
雖然也可以用引號來寫,
但有文氣上的差異。
例如一個人心中想著「真的不想再這樣下去了」,
可以寫成:
真的不想再這樣下去了,他這樣想著。
也可以寫成:
他心想:「真的不想再這樣下去了。」
引號會創造一種「在現場」的質感,
所以前者比較有心中的呢喃感,
比較有抒情的感覺,
而後者有一種「比較明確」的味道,
比較有盤算的感覺。
這個現象在漫畫中其實也存在,
角色的思考可以用泡泡框(類似引號),
但也很常使用無框的模式進行,
閱讀起來的語氣也是不同的。
想要說故事,想要寫作,
就必須對於這些細節時時留意、感受、思考,
進步就是在一個又一個的細節中,
漸漸累積起來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