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習慣圖像說故事的人來說,
常常會想使用意象講故事,
在夢境裡與抽象的光影決鬥,
在幻想的空間被黑影追逐,
看見光、美麗的水池、溫柔的擁抱,
這些都是「意象」,
但它們都不是故事。
故事是用特例來表現通則,
用一個個案來表現共通的價值,
最好的例子就是中捷勇士說的:
「如果是勇者欣梅爾一定也會這樣做。」
勇者欣梅爾是一個特例、個案,
但他的故事代表著一個願意讓世界更好的人,
會在關鍵時刻替身而出。
這個關鍵時刻可以是路見不平時,
可以是看見有人哭泣時,
可以是在捷運上遇到持刀歹徒時。
勇者欣梅爾沒有搭過捷運,
但他的故事所傳達的精神,
讓讀者鼓起了在捷運上的勇氣。
如果我們現在有一個故事:
一個人身上纏著一團黑霧,
身旁很多人,
他們都纏著黑霧,
臉上都帶著冷漠,
看到旁邊有人受苦,
他們也無動於衷。
突然,一個人伸出手去牽起那個受苦的人,
他的心中有小小的燭火,
被牽起的人身上的黑霧消失了,
也產生了小小的燭火。
星星點點的燭光越來越亮,
黑霧就消失了,人們露出了笑容。
單就意象來說,
它與欣梅爾概念上相似,
但它能成為一個與欣梅爾相同的「故事」嗎?
我覺得這是當代藝術、視覺傳達者,
來學習說故事時常犯的錯誤,
因為視覺意象的說故事方式,
跟嚴格定義下的文本故事,
是兩套不同的審美系統。
傳統的故事,
是透過一個適當選擇的個案,
透過他特定的細節,
他遭遇的具體困難,
以及他所使用的具體解決方案,
來傳達一個精神。
我們因為代入了故事角色,
所以會從他身上看到自己,
會去思考自己的困境與角色困境的共通處,
所以能夠把異世界的挺身而出,
跟在現實世界的挺身而出,劃上等號。
用意象說故事的企圖,
就是想用去細節化的敘事,
來講一個通則。
但我們不需要通則,
通則太理性了,
我們需要感性,
故事需要的是具體細節,
誰,什麼地方,什麼時候,什麼事,怎麼了,為什麼,
用一個強烈的特例來觸動觀眾的情感,
因為情感接受了,理性才跟著接受。
故事就像一個例子,
我舉一個善有善報的例子,
讓你感動、讓你喜歡,
所以你也會相信善有善報,
我舉一個勇敢面對傷痛,
終於獲得幸福的例子,
讓你共鳴、讓你落淚,
於是你也願意勇敢面對傷痛,
因為你也開始相信,
你會獲得一樣的幸福。
意象是在這些具體細節具足之後,
可以額外加分的東西,
它能夠讓你說到傷痛時,
讀者感受到更強的傷痛,
讓你說到溫暖時,
感受到更多的溫暖,
但它無法獨立成為一個故事,
它像投籃的左手(你看,這個具體細節是一個多好的例子),
讓你的畫作幫故事加分,
發揮純文字無法企及的力量。
故事不是「你想畫的畫面」的串接器,
你要這樣使用故事是你的自由,
你不能只是用故事把畫面串起來,
然後希望我們買單。
一個好的故事每個零件之間會要有關聯,
你為了畫一幅快樂的畫,
覺得一定要有綿花糖,
那你就要運用象徵的技巧,
把綿花糖變成一個重點物件,
而不是突然畫了個綿花糖,
然後要我們接受它代表著主角的快樂。
你為了畫一個賽道準備起跑的人,
喜歡那種聚精會神的張力,
那你就要說個跟賽跑有關的故事,
以跑者做為那個特例,
去講出跟他有關的事情。
你想畫中世紀帥氣的鎧甲,
那就要給我們一個好的理由,
讓你的故事出現在中世紀,
用中世紀的角色與價值觀。
它可以是其他故事的化身,
(大多數故事都是其他故事的化身)
例如龜兔賽跑,
於是你講一個沒有天份的騎士,
如何靠著努力,
在競技場上戰勝了體格、天份遠勝於他的驕傲騎士。
給讀者細節,讀者才會回以共鳴與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