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擔心合約看不懂嗎?
有些事,在看合約內文前最好先知道。
1. 沒簽約就等於還沒確定合約
台灣著作權是自然生成,
所以哪怕他出錢要你寫,
你寫出來的東西,
他也只有使用權,沒有智財權。
(除非你是去上班)
什麼叫沒有智財權?
就是他沒權利拿你寫的東西去談合作,
沒權利修改、沒權利給別人播,
案主不可能接受這種事。
所以他們鐵定需要跟你簽約,
希望你授權甚至轉移權利給他們。
合約是保障甲方的,
甲方一定要跟你簽,
所以不簽的很有鬼,
我們都想要機會,
但要先確定這是一個機會。
2. 合約是拿來討論的
很多事情口頭上不好談,
兩人要合作,
在那邊講錢怎麼算、怎麼付、要進哪個戶頭,
感覺很怪。
合約就是用來談這些細節的,
所以不要怕「改對方給的合約」。
我遇到比較常見的情況,
是學員經常覺得合約只有「簽跟不簽」,
沒有「改過之後再簽」的選項,
這是很可惜的。
對方請律師擬的合約,
是100%站在對方角度擬的,
一定是對他最有利,
對你最不利。
所以你一定要把你不同意、不理解的部分挑出來,
改一個新的版本給對方,
或是直接詢問對方的意思。
3. 信條文,不要信口頭承諾
你一定要確定條文寫的意思,
就是他跟你說的意思,
不可以任由他解釋給你聽。
因為到時候真的有狀況,
是依條文寫什麼來決定,
不是他口頭怎麼解釋決定。
萬一他現在這樣講,
之後換說法了怎麼辦?
你覺得怪怪的,
就改成你看得懂、可以確定、
沒有第二種解釋的意思。
所以也不要信什麼行不行規,
不要信什麼潛規則,
條文才是白紙黑字能當證據的東西,
法院上沒有行規,只有法律。
4. 務必和其他人討論
合約上通常都會有「不可給第三人看」的條文,
不要被那個條文騙了。
那是指「你簽字以後」,
而不是你簽字以前。
你簽字以前的就是還沒答應,
當然愛給誰看就給誰看,
沒有任何的保密義務。
(所以保密也是先簽完了才可以給稿)
如果不能給別人看,
那請問律師是拿來幹嘛的?
合約不可外傳,
是不希望價錢之類的條件外傳,
通常給你看的合約上,
具體條件都是留白,要另外填上的,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不能外洩的東西。
不敢給人看合約的甲方案主,
擺明是心裡有鬼,
自己都知道自己的合約不可見人,
遇到這種業主還是逃走為上。
很多人都是仗著這種「不會有人知道」的心態,
給出一些很荒謬的合約,
想著能騙一個是一個。
讓他們擔心觀感,
才是讓他們第一時間就拿出「能給人看的合約」的方法。
如果真的沒人可以諮詢,
又沒有預算找律師,
那也可以考慮使用AI,
之前有人來找我諮詢,
說我的回答基本上跟AI高度符合,
證明AI可以充分取代我(咦
5. 人不對,機會往往是誤會
如果今天談一個合作,
合約也不願意給,
給了不敢給人看,
有疑問不給問,
有什麼不順他意的,
他就不耐煩、發脾氣、耍老大、語帶威脅不合作,
請問真的開始一起工作,
他會善待你、善待你的作品嗎?
你想做的是寫故事,
不是累積鬼故事。
比起在合作之前就怕東怕西不敢說,
還不如利用這個機會瞭解對方,
才是趨吉避凶的好方法。
殘酷的說,就算簽了約,
談了你覺得可以接受的條件,
都還不見得能保證沒有鬼故事,
那不簽的情況,更是極度高風度。
不要光看「機會」,
一定要想想萬一你的工作賠了時間又沒錢,
鬼故事也不能拿來當成履歷,
你真的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