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實在太多人問了,
所以整理一篇問答集一次回覆,
提醒大家版權合約問題最專業的是律師,
我在這裡都只是就我所知的給予基本知識,
更細節的部分建議找智財權律師諮詢。
Q1:寫完作品需要去做註記登記嗎?
A:不需要。
台灣的著作權是自然生成的,
當你把著作完成時,權利就自然生成,
不需要額外登記。
所以重點是「證明這個作品是你寫的」,
這部分透過上傳雲端、
寄Email給自己、
印出寄一份給自己(不開封郵戳時間為憑)等等,
都可以做為舉證的方式。
Q2:所以照做就可以防抄襲?
A:不行。
法律禁止殺人,
但殺人案會不會發生?會。
所以別人想抄你,
你永遠無法防範,
你只能在事後把你的損失,
透過法律途律要回來(打官司)。
相關話題可以參考這部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wmKV1nxQrE
Q3:小說(或漫畫等)的影視版權如何售出?
A:自己去賣或找人推銷。
因為你手上有版權,
所以如果有任何人想做改編,
無論是畫成漫畫或拍成影片,
都會需要你「授權」,
也就是給他們權利改編。
授權的條件有很多種,
可以是拿錢跟你買,
可以是拿資源跟你換,
你也可以免費授權,
條件隨你談,
記得都寫進合約裡就好。
如果你做網路發表,
要留意發表平台對著作權的規範,
有些平台會要求你事先授權給他們,
才能透過他們平台發表。
(你可能註冊會員時,不知不覺就打勾了授權書了)
如果你參加獎項,
也一樣要留意獎項對著作權的規範。
找出版社出版也一樣,
合約都會規範著作權怎麼分配,
最常見的是共同持有,
或是專屬授權給對方「再授權」的權利,
讓他可以幫你去談。
所以如果你的小說已經出版了,
你可以回去翻一下出版合約,
只要他們有權利,
你就可以問問編輯出售版權的計畫。
這部分就看出版社的態度,
也會看你作品的熱度,
有些很積極,有些很佛系,
但原則上製作公司如果想談授權,
通常第一時間是聯繫出版社(因為他們比較懂),
透過出版社跟你喬。
至於你連出版都沒有?
嗯,我覺得你可以先不用想太遠。
畢竟出版就是個幾十萬的買賣,
出版社都覺得「你這內容賺不回來」,
所以沒人敢幫你出。
影視是幾千萬的買賣,
你又憑什麼覺得人家會挑你,
而不是去挑市面上現成的千千萬萬作品呢?
Q4:影視改編後,著作權算誰的?
A:看合約。
你授權改編時,就會簽合約,
合約上就會約定權利歸屬。
因為權利是自然生成,
所以導演拍片也有他的創意注入,
自然也可以主張影視作品一部分的版權是他的。
所以合約上一定會把這些權利都說明,
以免事後有爭議。
(合約沒說清楚的話,之後有爭議就很麻煩)
原則上,書的著作權一定是保留在原作者身上,
(除非你也簽約讓出去,但不太可能吧)
影片的權利就看你怎麼談。
站在製片方的立場,
他們一定會想要通通拿去,
但出版社和作者,
也會希望能從中獲得一些好處,
這部分就看雙方誰更需要誰,
誰就會多讓步一點。
事情是談出來的,
沒有「一定是怎樣」。
Q5:小說原作者就會是編劇嗎?
A:不一定。
授權出去後,怎麼改編就看製片公司。
所以他們可能會找原作者,
也可能會另外請其他編劇負責。
你做為原作者如果覺得想自己編,
授權時就要談清楚,
把它列為授權條件之一,
以免事後對方說話不算話。
Q6:作品要怎麼改,誰說了算?
A:不一定。
與上一題相同,
原則上你授權出去了,
製片公司想怎麼弄,
都不關你的事。
所以你如果希望有最終決定權,
也可以在合約中要求,
你可以不當編劇,
但劇本出來,要你看過點頭才行。
其他相似問題就以此類推了,
一切都是「不一定,看合約」,
包含你有沒有要指定卡司?
擁有卡司決定權?
你有沒有要片中露臉?
你有沒有指定的角色形象不能變?
你有沒有指定的合作導演?
這樣你就可以明白,
為什麼演員的合約可以是「一大本」,
因為能談的事情太多了,
細項可以無窮無盡,
看你要不要提而已。
你要求越多、越無理,
破局的可能性就越高;
你要求越少、越隨便,
事後被整的可能性也不小。
知道出版社跟律師很重要了吧?
Q7:非小說類的改編,情況一樣嗎?
A:基本上一樣。
有人可能會好奇,
如果像報導文學這樣,
不見得有劇情的作品,
為什麼會需要買授權?
或有的時候製作公司買了授權,
卻把作品改到只剩個名字,
(《誰是被害者》連名字都改了)
為什麼還需要買授權?
Q8:為什麼需要買授權?
A:原因基本上有四個。
一、避免爭議
相較於影視幾千萬的買賣,
授權金其實是很小的成本,
但如果不慎捲入抄襲爭議,
很可能會帶來極大的票房傷害。
所以許多公司會乾脆看有興趣的,
就先把權利買下來,
也可以防堵同業拍類似的題材,
藉此來迴避各種風險。
二、借力行銷
雖然報導文學沒有現成的故事,
但也可能很有知名度。
例如《做工的人》賣得很好,
討論度很高。
所以當改編影視的消息出來時,
自然就有一波討論,
也會有一波現成的支持者,
這個力量並不亞於小說作品。
而且有買了授權,
也就等於取得作者的合作,
那作者的人脈圈和影響力,
也都可以成為製作的資源,
價值可能不亞於授權金。
三、田調更方便
報導文學可以寫成,
是作者取得相關人士信任的成果,
這些成果很可能是錢買不來的。
影視劇本改編,
編劇也需要做補充田調,
這時這些資源都會成為助力,
甚至成為票房的一環。
四、成案優勢
為了整合泛娛樂產業,
現階段公部門許多企劃和補助,
IP改編的案型會有較多優勢。
加上《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做工的人》等等成功案例在前,
比起輪廓模糊的原創案,
改編案有它獨特的魅力。
當然還有最後一個原因──
製作方也沒想到居然會改成這樣啊。
原作者擅長的畢竟是小說,
當有擅長影視的導演、編劇進組後,
可能會產生很多不同的創意,
大家都期待能讓作品更上一層樓,
也都面臨拍攝現實的許多考驗,
製作方不是神,
不見得能在前期取得授權時就知道後面發展,
這是很正常的。
希望這個問答集能幫助大家釐清一些觀念,
但寫出作品最重要啊,
不要事先想太多,
但都沒有動手寫作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