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前兩篇,我們談到寫對白前必須先具備三個觀念。這一篇,我們來談談第三個觀念。
用行為寫性格,別只用對白、更別用形容詞寫性格
許多新手編劇喜歡用對白來試圖刻劃人物,粗魯的人就是滿口髒話,書呆子就要講話充滿理論文謅謅,更常見的是用旁人的議論直接給角色「貼標籤」,他是一個溫柔善良的人,他是一個活潑的人,他是學校的風雲人物⋯⋯
當你這樣做的時候,基本上你的劇本就已經死掉一半了。因為這樣都容易導致無聊的對白、死板的情節和停滯的節奏。
能最有力刻劃人物的,是行為,而行為,指的不是翹腳、吐痰,而是角色對周遭環境的反應。
在自己家裡翹腳,他可以是任何一種個性,但如果是在老闆面前、重要會議上翹腳,那這傢伙要嘛囂張過度,要嘛玩世不恭。
他都還沒說話呢!
同樣的,當路邊有人遇到麻煩,選擇迴避和選擇見義勇為,這個角色的個性也是不同的。
行為本身比語言更有力
與其設計對白去突顯角色的個性,設計一場戲來突顯角色會更有效,劇本也會更精彩。
不要安排幾個花痴,對著主角指指點點說他是一個危險人物,直接安排一場追逐或衝突,表現他「有多危險」,是比較精彩的選擇。
當你開始用這種方式思考劇本,你會發生你的劇本結構開始變得不同,不會永遠是以閒聊開場,以問答前進,以突然想起什麼進入下一場戲。
自然,在你寫作對白之前,你的劇本就已經比別人精彩十倍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