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遇到一些創作道德上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
創作者需要為社會道德服務嗎?
我的答案是「否」,
理由很單純,
因為言論自由,
如果你可以詛咒別人祖宗十八代,
憑什麼禁止別人寫他想寫的東西。
會覺得「作者不該有社會責任嗎」的人,
思路和「我的孩子不乖都是老師的錯」是一樣的。
所以你為人父母,為人親友,
無法給你身邊的人良好的道德,
而一本陌生人寫的書可以?
大家都太高估作品的能耐了。
一部作品,價值不符社會期待,
就不會獲得廣大的歡迎;
如果它可以獲得廣大的歡迎,
是因為社會帶有相似價值觀的人很多。
這就像投票一樣,
是韓粉存在,才造就了韓國瑜,
而不是韓國瑜創造出韓粉,
他只是幫助我們看見,
原來韓粉與我們生活在同一個島嶼上。
這個世界上的作品,
談種族平等、努力必勝、真愛無敵的故事,
是毀三觀作品的千百萬倍,
請問世界有因此和平嗎?
所以請不要再把這個大帽子扣在誰身上,
會覺得創作只能是道德宣傳工具的,
只有一種人:極權政府。
所以符合社會價值這檔事,
頂多是追求暢銷的一種手段,
不該是一種創作包袱。
第二個問題是:
創作者的個人道德,
能不能影響作品的評價?
這個問題起源於有性侵前科的導演,
得了大獎,引發抵制。
先說我的答案:「不行。」
一部作品的好與壞,
是作品的事,與創作者的道德無關,
不然把這例子反過來,
我是一個大慈善家,人品高尚,家庭美滿,
難道我的作品就該因此受肯定?
當然不行,不然世界上最偉大的藝術家,
應該是甘地和德蕾莎修女。
但作品的好壞,跟拿不拿獎,
也是兩回事。
事實上,獎項本身是一種極度政治的事,
評審其實並不真的是在評作品的高下,
而是在透過肯定一個作品,
來肯定這個作品的美學、背後的團隊、產業的發展。
所以頒獎給誰、獎項怎麼分配,
絕對是政治到不行的事。
所以如果我們換個問題:
我們該不該頒獎給一個性侵犯?
我的答案當然是:「不行。」
老實說,我甚至懷疑他為什麼可以參賽。
有道德問題的運動員會被禁賽,
能容許性侵犯參賽的主辦單位,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理解他們的心態。
難道是犯罪歸犯罪,藝術歸藝術?
才不呢。
你頒獎給他,等於在昭告天下:
「只要你懂得拍出好作品,性侵OK喔。」
我覺得相當不OK。
沒有一種罪惡,
可以因為加害者本身的技能被赦免。
作品或許是無辜的,
但作品背後的一連串影響絕對是無情的。
就算不算獎金,
作品關注度帶來的版稅、代理,
放映的版權金……
每一分錢都是在資助性侵犯。
就像任何商品一樣,
我抵制商品,不是因為商品品質,
而是因為創作者的品質。
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
拿「作品與作者無關」來護航,
實在是大錯特錯了。